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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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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6000施工合同管理12Z106000施工合同管理本章分值:20分左右,为重点考试章节,复习时一定要注意2Z106010施工承发包的模式常见的施工任务委托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2.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发包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3.发包方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而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练习:1.下列关于施工任务委托模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业主()。A.可以合法委托多个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B.可以委托施工联合体同时作为施工总包管理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C.不能委托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包单位D.不能委托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总包管理单位答案:A2Z106011施工平行发包一、平行承发包的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为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的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n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二、施工平行承发包的特点1.费用控制(1)对每一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发包,都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工程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了,对合同双方的风险也相对降低了;(2)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人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3)对业主来说,要等最后一份合同签订后才知道整个工程的总造价,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2.进度控制(1)某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即可开始这部分工程的招标,开工日期提前,可以边设计边施工,缩短建设周期;(2)由于要进行多次招标,业主用于招标的时间较多。3.质量控制(1)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业主的质量控制有利;(2)合同交界面比较多,应非常重视各合同之间界面的定义,否则对质量控制不利。4.合同管理(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5.组织与协调业主要负责对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及组织协调,承担类似于总承包管理的角色,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三、施工平行承发包的应用\n对施工任务的平行发包,发包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发包,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的不同专业系统进行分解发包。练习:1.平行承发包模式在费用控制方面的一个特点是()。A.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缺乏依据B.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一般以方案设计为基础C.对业主来说,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D.对业主来说,对投资的早期控制较为有利答案:C2Z106012熟悉施工总承包模式一、施工总承包的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度为: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二、施工总承包的特点1.费用控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2.进度控制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3.质量控制\n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4.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5.组织与协调·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练习:1.下列关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即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也不能引发索赔B.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后开始招标,建设周期可能较长C.业主方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决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D.业主方组织与协调的工作量比平行发包会大答案:B2Z106013熟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一、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含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MC)不同于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该模式时,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者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把具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分包商来完成。但有时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具体工程的施工,这时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n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2.合同关系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施工分包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业主通常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单位。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含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有时,在业主要求下并且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通常是按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也可以确定一个总价),而不需要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这也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施工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n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1.费用控制·某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图完成后,由业主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的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获得最低的报价,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在进行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2.进度控制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到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而对分包单位的招标依据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也可以提前,从而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3.质量控制·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对分包单位来说,也有来自其他分包单位的横向控制,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量。4.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含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又可分为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5.组织与协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业主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一般由业主签订,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n练习:1.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A.承担主体工程施工B.承担所有工程施工C.一般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D.承担半数以上单位工程的施工答案:C2Z106020施工承包与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2Z106021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一、词语定义与解释(请参看教材)二、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1.发包人的责任共6点(具体请参看教材)2.发包人义务共8点2.1 遵守法律2.2 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n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三、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1 遵守法律1.2 依法纳税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1.8 为他人提供方便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1.10 其他义务2.承包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1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n2.2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2.3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四、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进度计划2.开工日期与工期3.工期调整4.暂停施工五、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质量管理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4.隐蔽部位的检查5.清除不合格工程6.试验和检验六、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工程进度付款2.1 付款周期2.2 进度付款申请单2.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n(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2.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3.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4.竣工结算4.1 竣工付款申请单\n(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4.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5.最终结清5.1 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5.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n(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即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七、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的含义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验收(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n(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4.单位工程验收5.施工期运行6.试运行7.竣工清场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八、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缺陷责任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n (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根据缺陷和(或)损坏原因处理。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5.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练习:根据案例背景,回答1~2题。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1.重新检验的费用()。\nA.应由承包人承担B.应由发包人承担C.应视重新检验结果,确定由哪方承担D.如工程师未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应由工程师承担答案:C2重新检验所延误的工期责任)A.应由承包人承担B.应由发包人承担C.应视重新检验结果,确定由哪方承担D.如工程师未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应由工程师承担答案:C2Z106022掌握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一、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2.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h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h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的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n(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指令4.分包人的工作(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合同价款及支付\n1.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3.合同价款的支付:(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d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Z106030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类,按照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2Z106031掌握单价合同的运用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UnitPriceContract)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n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另外,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单价合同有时也会根据估算的工程量计算一个初步的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之用。但是,当上述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肯定以后者为准,即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支付也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2Z106032掌握总价合同的运用一、总价合同的合义\n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n(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5)双方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三、变动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考虑价格调整问题,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n四、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显然,采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内容及其各种条件都应基本清楚、明确,否则,承发包双方都有蒙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由于设计花费时间长,因而开工时间较晚,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而且在设计过程中也难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议。总价合同的特点是:(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报价,与单价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按总价结算。2Z106033了解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义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n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而承包商则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还会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或不称职的承包商滥用,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应该尽量避免采用这种合同。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如:(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人地介人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如下。(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n根据双方讨论同意的工程规模、估计工期、技术要求、工作性质及复杂性、所涉及的风险等来考虑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直接成本则实报实销。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当直接费超过原估算成本的一定比例时,固定的报酬也要增加。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时可分几个阶段谈判付给固定报酬。这种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但为了尽快得到酬金,承包商会尽力缩短工期。有时也可在固定费用之外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给承包商另加奖金,以鼓励承包商积极工作。(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工程成本中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报酬部分的比例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确定。这种方式的报酬费用总额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3)成本加奖金合同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的成本估算指标制定的,在合同中对这个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和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60%~75%和110%~135%。承包商在估算指标的顶点以下完成工程则可得到奖金,超过顶点则要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如果成本在底点之下,则可加大酬金值或酬金百分比。采用这种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过顶点对承包商罚款时,最大罚款限额不超过原先商定的最高酬金值。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在工程成本总价合同基础上加固定酬金费用的方式,即当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如果实际成本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成本总价,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的额外费用,若实施过程中节约了成本,节约的部分归业主,或者由业主与承包商分享,在合同中要确定节约分成比例。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四、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n在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时,业主与承包商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包括支付时间和金额百分比。如果发生变更和其他变化,酬金支付如何调整。(2)应该列出工程费用清单,要规定一套详细的工程现场有关的数据记录、信息存储甚至记账的格式和方法,以便对工地实际发生的人工、机械和材料消耗等数据认真而及时地记录。应该保留有关工程实际成本的发票或付款的账单、表明款额已经支付的记录或证明等,以便业主进行审核和结算。练习:1.一般而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较高的原因是()。A.承包商丧失了今后一切的索赔权力B.业主因今后工程款结算的工作量减少而给予承包商的费用补偿C.业主今后可以增加工程范围和内容而不给予承包商另外的费用补偿D.承包商会将工程量及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补偿加到投标报价之中答案:D2.单价合同适用于()的项目A、工期长,工程量变化幅度很大B、工期长,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太大C、工期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太大D、工期短,工程量变化幅度很大答案:C2Z106040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n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尽的义务。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与控制,并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2Z106041掌握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中各项任务的执行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员身上,承包单位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一、施工合同跟踪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合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对合同执行者而言,应该掌握合同跟踪的以下方面。1.合同跟踪的依据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另外,还要依据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2.合同跟踪的对象(1)承包的任务1)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或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等;2)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等;3)工程数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等;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n可以将工程施工任务分解交由不同的工程小组或发包给专业分包完成,工程承包人必须对这些工程小组或分包人及其所负责的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保证工程总体质量和进度。对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总承包商负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专业分包人的工作和负责的工程必须纳人总承包工程的计划和控制中,防止因分包人工程管理失误而影响全局。(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1)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2)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3)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通过合同跟踪,可能会发现合同实施中存在着偏差,即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偏离了工程计划和工程目标,应该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损失。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通过对合同执行实际情况与实施计划的对比分析,不仅可以发现合同实施的偏差,而且可以探索引起差异的原因。原因分析可以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表)、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进行。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即分析产生合同偏差的原因是由谁引起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针对合同实施偏差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应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包括:(1)最终的工程状况,包括总工期的延误、总成本的超支、质量标准、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或功能要求)等;(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被罚款、被清算,甚至被起诉,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n(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可以分为:(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2Z106042掌握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包括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工程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标准、实施程序等的一切改变都属于合同变更。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变更的管理也主要是进行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n(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二、变更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三、变更权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四、工程变更的程序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1.变更的提出2.变更指示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五、承包人建议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六、变更估价\n七、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八、记日工2Z106050施工合同索赔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2Z106051掌握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一、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二、索赔的证据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证据不全、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很难获得成功的。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程信息和资料,这些信息和资料是开展索赔的重要证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自始至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科学管理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和管理合同、质量、进度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资料。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教材229-230页共14点)。三、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n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四、索赔成立的条件(—)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合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二)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Z106052掌握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n重点内容:一、索赔意向通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二、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3)索赔依据和理由;(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三、索赔资料的准备1.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3)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4)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5)起草索赔文件(索赔报告)。2.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2)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4)证据部分\n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3.编写索赔文件(索赔报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2)索赔额的计算依据要准确,计算结果要准确。(3)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四、索赔文件的提交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例如,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五、索赔文件的审核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监理人)审核。工程师(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