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50 KB
  • 2022-11-20 发布

我市婚姻登记处应当创建成省城

  • 2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我市婚姻登记处应当创建成省城精神文明窗口的一个亮点太原市民政局杜效敏近年来,全国开展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从北京、西安、上海、天津等大中城市和省内的长治、运城、临汾、晋城等市的婚姻登记处的建设,我们可以看到婚姻登记处不仅已成为民政工作的一个亮点,也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亮点。宽敞、明亮、整洁、庄严、分区合理的婚姻登记场所;着装统一、服务标准、语言规范、态度热情的婚姻登记员队伍,不仅让婚姻当事人体会到走上婚姻殿堂时的神圣感,也从心灵深处触动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美好要求。而目前我市的13个婚姻登记处建设却差距颇多。对照《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我市婚姻登记处的明显差距是:1、普遍无人员编制。我市婚姻登记员现有42人,其中,属公务员编制2人,属事业编制4人,其余均为聘用的社工或4050人员。除万柏林区婚姻登记处外,其它登记处均没有人员编制。婚姻登记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2、普遍无长期固定和标准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普遍狭小,不仅全部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要求,而且有8个婚姻登记处的面积不到50平米,有5个是租借房屋开展登记。民政部《关于“十一五”\n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10年,全国80%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符合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其中,大中城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1、人员编制:按照民政部[2006]156号函“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辖区内每8—12万人口配有一名行政或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婚姻登记员”的要求配置。省民政厅文件([2004]83号)“依据辖区婚姻登记数量,解决2—5个婚姻登记行政、事业编制,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依法行政。”2、场所建设:按民政部[2006]156号函“婚姻登记机关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分设候登室、婚姻登记室、档案室,各室有醒目指示牌。”“候登室、婚姻登记室宽敞、明亮、庄严、整洁,面积分配合理。全面推行结婚、离婚登记场所分离,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相对独立的登记空间,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候登室、婚姻登记室总面积,年婚姻登记量低于1000对的,不少于30平方米;年婚姻登记量为1000—3000对的,不少于50平方米;年婚姻登记量为3000—6000对的,不少于80平方米;年婚姻登记量为6000—9000对的,不少于100平方米;年婚姻登记量高于9000对的,不少于120平方米。”把婚姻登记处创建成省城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单位其实并不是难事,重要的是市、县两级政府,尤其是市、县两级编制办公室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把婚姻登记处的编制和场所落到实处。

相关文档